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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

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

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

性别平等是一项人权。妇女有权享有有尊严的和自主决定的生活,并免于恐惧。性别平等也是促进发展和减少贫困的先决条件。妇女赋权有助于提高整个家庭和社区的健康水平和生产力,并造福子孙后代。

自1954年起,中国《宪法》就对男女平等做了规定。为促进妇女发展,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根本保障,中国先后制定或修改了100多部法律法规。妇女人口占中国减贫人口的一半和就业人口的40%以上。2018年,中国小学学龄儿童男女净入学率均近100%;高等教育中,女性研究生数量占研究生总数的49.6%。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89/10万下降至 2020 年的16.9/每 10 万。尽管中国在解决性别不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基于性别的暴力、有害做法和歧视依然存在。

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开展的第九周期国别方案(2021-2025年)框架下,联合国人口基金确保需要保护和支持的妇女和女童获得优质和全面的预防和响应服务,并通过与合作伙伴合作推动积极的社会习俗变革,支持中国实现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为实现《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贡献。

预防和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

中国 2016 年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禁止针对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的家庭暴力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体系。联合国人口基金倡导和支持建立有效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记录符合 1994 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议程和《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框架的最佳实践,预防和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此外,联合国人口基金支持开发医疗服务指南,并加强以幸存者为中心的性别暴力应对机制。

解决基于性别偏见的性别选择的根源问题     

在中国,强烈的重男轻女传统以及现代技术的运用和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导致了基于性别偏见的性别选择。性别选择进而导致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后果对社会和个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由于适婚年龄的男女比例不均造成的“婚姻挤压”——即婚姻市场上的男性多于潜在的女性,性别人口差距加大,并产生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以及侵犯妇女和女童权利的行为。

联合国人口基金推动以询证为基础的积极社会习俗变革,消除包括重男轻女在内的有害做法。同时,促进各国间的知识交流和有效应对基于性别偏见的性别选择的南南合作和全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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